寧交辦發〔2018〕105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交通運輸局,交通運輸廳所屬各單位、各聯系企業:
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8年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寧人社函〔2018〕206號)要求,現就做好2018年公路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標準條件,確保職稱評審的質量和公信力
公路工程系列職稱評審條件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工程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寧人社發〔2010〕291號)、《寧夏回族自治區正高職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寧人社發〔2010〕315號)要求執行。
(一)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干什么、評什么”“科學、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要加強個人品德的考察,采取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間調查、征詢相關部門意見等方式,全面考察了解參評人員的職業操守、從業行為和科研誠信等,在推薦意見中要有量化的測評結果。要注重考核參評人員的專業能力和工作績效,將參評人員的業績水平、實際貢獻作為評審的重要內容,切實提高職稱評審的質量和公信力。
(二)依據崗位設置開展評審。對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單位,可采取評聘分開的方式,根據本單位人才狀況和發展需要適當控制申報比例,防止降低標準、降格以求。對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聘。一是高、中級崗位空缺較多的單位,合理控制申報推薦數量,逐步控制到崗位設置比例限額內。二是現有任職資格人數達到或超過相應崗位設置數20%的單位,可采取“退二進一”方式進行申報,比例嚴格控制在相應級別崗位設置數量的30%以內。三是對待聘人員數量超出相應級別崗位數量30%的,原則上不再組織申報推薦。通過控制逐步調整到各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
(三)按照年限規定做好職稱申報。申報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須在2012年12月31日前分別取得副高級、中級資格;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須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級資格。申報人員提供的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論文、二次(及以上)學歷證書、繼續教育合格證書、獲獎證書、發明專利證書等取得時間以及年齡計算時間,截至2017年12月31日(如滿50歲,即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滿45歲,即1972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四)嚴格繼續教育審驗工作。申報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嚴格按照自治區關于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相關要求,做好繼續教育審驗工作。繼續教育專業課學習內容必須結合本職工作,學習與所從事專業有關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新信息等內容。2018年公路工程系列職稱評審中,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和職稱外語不做統一要求,對以往參加職稱外語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合格的人員,成績可作為繼續教育公需課學時,其中職稱外語可代替公需課40個學時,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每個模塊可代替公需課10個學時。
(五)加強論文和業績效益審查。申報人員提供發表的論文,必須是本人任現職以來圍繞工作實際撰寫且與申報評審專業(學科)相符,且在期刊雜志上全文發表的論文。上報的學術期刊、著作與權威期刊數據檢索等紙質材料,需單位負責人簽字并蓋章。加強對申報人員提交學術期刊和著作的網絡核查、數據檢索和論文查重,加大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檢測審查力度。在知網、萬方等網站檢索不到的論文、送審未通過的,不得提交職稱評審委員會。以經濟效益為評審條件申報的人員,須審計部門或機構提供審計報告,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認定蓋章后方可推薦上報。
二、嚴格工作流程,確保職稱評審工作有序開展
公路工程系列中級及以上職稱評審工作實行個人申報、用人單位初審推薦、主管部門和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資格審查、公路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核和資格評審、按照規定權限進行公示并發文的程序進行。
(一)進行網上申報。2018年職稱評審工作實行網上申報、審核、二次公示、下發文件和打印證書。申報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務必于4月11日至6月30日,登錄寧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nxhrss.gov.cn)或寧夏人事考試網(nxpta.gov.cn),進入寧夏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平臺職稱評審系統個人端口,進行網上報名注冊登錄,網上填寫申報材料并提交所在單位。申報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嚴格按照申報流程實行網上逐級審核提交,確保職稱評審工作順利完成。
(二)逐級審核負責。堅持“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原則,申報人必須對所提供的學歷證書、資格證書、論文論著、業績成果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負責;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須對申報人的品德品行以及是否人崗相適、干評一致,符合相關申報參評條件、提交評審材料的真偽負責,將評審條件和個人評審一覽表進行張榜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推薦上報;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申報參評材料是否完整、簽名及蓋章是否齊全以及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按照程序逐級上報,逐級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登記表》上簽字蓋章,主管部門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規定,切實發揮單位和地區主管部門作用。
(三)報送紙質材料。申報人提交的紙質材料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材料清單》《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一覽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登記表》《繼續教育審核登記表》和《職稱證書打印表》5個表格均為系統生成自動導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事業單位職稱申報推薦數量統計表》《__系列職稱事業單位申報推薦數量備案表》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寧夏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平臺資料下載欄下載填報。紙質材料報送時間為:2018年5月5日至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休息,過期不予受理。報送地點為: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組織人事與老干部處(寧夏銀川市金鳳區北京中路175號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大樓829室)。
(四)核查評審資格。在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初審、資格復核的基礎上,自治區公路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將對報送材料是否齊全、簽名及蓋章是否齊全、是否符合申報條件進行核查,對核查中發現初審、復核把關不嚴或者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結合具體情況,及時進行糾正或取消參評資格。評審委員會將組織專家對符合條件人員進行初評,對報送材料齊全、符合評審條件的人員,進入面試評審環節。
(五)組織面試評審。采取個人述職與業績展示、面試答辯等方式,組織召開面試評審會。其中,申報高級職稱人員的面試評審工作由自治區公路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組織,申報中級職稱人員的面試工作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自行組織,并將對每名職稱申報對象的面試情況及意見填寫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登記表》,上報公路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申報高級職稱人員的面試評審工作安排將在寧夏交通運輸廳網站上另行通知。
(六)做好后續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及時將相關情況報送自治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做好審核情況會前審查和評審結果會后備案工作。在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網站上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監督。按照權限,做好印發職稱評審文件、辦理及發放職稱證書等其他相關工作。
三、嚴格執紀問責,確保職稱評審在陽光下進行
在評審中,如發現有弄虛作假、不執行有關規定、不按程序操作、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等問題,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申報人員、所在單位、主管部門責任。申報人參評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其申報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職稱。申報人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在評議、推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弄虛作假的,將對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予以處理。
未盡事宜,請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8年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文件執行。
聯 系 人:劉曉祥 王文乾
聯系電話:0951—6076587(6920)
附件:公路工程系列職稱評審申報須知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2018年4月9日
公路工程系列職稱評審申報須知
申報職稱前,申報人員請仔細閱讀自治區工程系列職稱評審條件:《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工程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寧人社發〔2010〕291號);《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正高職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寧人社發〔2010〕315號),以上文件可在寧夏交通運輸廳網站下載。
一、基本條件
(一)助理工程師申報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助理工程師評審:
1.本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在同專業或相近專業崗位上見習期滿1年。
2.本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本專業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程師申報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工程師評審:
1.本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經考核合格。
2.本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并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本專業大學本、專科畢業,并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
滿4年。
4.本專業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滿4年。
(三)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評審:
1.本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并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滿2年。
2.本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滿5年。
(四)正高職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者,可申報正高職高級工程師評審:
本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滿5年。
二、申報助理工程師職稱評審所需材料
序號 |
材料內容 |
數量 |
1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一覽表》 |
1份 |
2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材料清單》 |
1份 |
3 |
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及學歷認證報告(或登錄教育部學信網下載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認證日期截止到10月底) |
1份 |
4 |
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
1份 |
5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登記表》(貼1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
2份 |
6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打印表》(貼兩張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
1份 |
7 |
公示結果(所在單位出具) |
1份 |
注:以上第1、2、5、6項在寧夏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平臺上由系統生成自動導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 |
三、申報工程師職稱評審所需材料
序號 |
材料內容 |
數量 |
1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一覽表》 |
1份 |
2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材料清單》 |
1份 |
3 |
初級職稱證書原件 |
1份 |
4 |
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及學歷認證報告(或登錄教育部學信網下載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認證日期截止到10月底) |
1份 |
5 |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審核登記表》 |
1份 |
6 |
2014年-2017年完成繼續教育任務的證書原件(公需課60學時,專業課246學時) |
1份 |
7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登記表》(貼1寸白底正面免冠照片) |
2份 |
8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打印表》(貼兩張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
1份 |
9 |
公示結果(所在單位出具) |
1份 |
10 |
任助理工程師以來,結合工作實際撰寫與申報評審專業相符,并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或參加省級行業學會學術活動并發表會議交流論文1篇,需為獨著或第一作者,全文發表無字數要求,用人單位須對申報人提交的論文進行權威期刊數據檢索,并打印檢索結果由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隨論文一起上報 |
1份 |
11 |
對照寧人社發〔2010〕29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的業績能力條件,提交任助理工程師以來的工作經歷(能力)和業績成果(如作品、成果、獎勵)等證書原件及證明材料原件 |
1份 |
12 |
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
1份 |
注:①本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的可以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評審,填報以上1、2、4、7、8、9、11、12項材料。②申報中級職稱人員的面試工作由各單位、各部門自行組織,并將相關意見填寫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登記表》上。③以上第1、2、5、7、8項在寧夏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平臺上由系統生成自動導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 |
四、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所需材料
序號 |
材料內容 |
數量 |
1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一覽表》 |
1份 |
2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材料清單》 |
1份 |
3 |
中級職稱證書原件 |
1份 |
4 |
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及學歷認證報告(或登錄教育部學信網下載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認證日期截止到10月底) |
1份 |
5 |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審核登記表》 |
1份 |
6 |
2013年-2017年完成繼續教育任務的證書原件(公需課120學時、專業課258學時) |
|
7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登記表》(貼1寸白底正面免冠照片) |
2份 |
8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打印表》(貼兩張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
1份 |
9 |
公示結果(所在單位出具) |
1份 |
10 |
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或有本人撰寫累計2萬字以上的合著,或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參加省部級行業學會學術活動并發表會議交流論文2篇以上,需為獨著或第一作者,全文發表無字數要求,用人單位須對申報人提交的論文進行權威期刊數據檢索,并打印檢索結果由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隨論文一起上報 |
1份 |
11 |
對照寧人社發〔2010〕291號文件第八條規定的業績能力條件,提交任工程師以來的工作經歷(能力)和業績成果(如作品、成果、獎勵)等證書原件及證明材料原件 |
1份 |
12 |
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
1份 |
注:①請從已發表的論文中選1篇,將論文期 容用A4紙雙面復印5份,另裝1個檔案袋,在封皮上注明姓名、單位、手機、申報專業,隨申報材料一起上交。②以上第1、2、5、7、8項在寧夏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平臺上由系統生成自動導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 |
五、申報正高職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所需材料
序號 |
材料內容 |
數量 |
1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一覽表》 |
1份 |
2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材料清單》 |
1份 |
3 |
副高級職稱證書原件 |
1份 |
4 |
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及學歷認證報告(或登錄教育部學信網下載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認證日期截止到10月底) |
1份 |
5 |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審核登記表》 |
1份 |
6 |
2013年—2017年完成繼續教育任務的證書原件(公需課120學時、專業課258學時) |
1份 |
7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登記表》(貼1寸白底正面免冠照片) |
2份 |
8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打印表》(貼兩張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
1份 |
9 |
公示結果(所在單位出具) |
1份 |
10 |
對照寧人社發〔2010〕315號文件第七條規定的工作經歷、業績與能力、專著與論文等條件,提交任高級工程師以來的專著論文、工作經歷(能力)和業績成果(如作品、成果、獎勵)等證書原件及證明材料原件,用人單位須對申報人提交的論文進行權威期刊數據檢索,并打印檢索結果由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隨論文一起上報 |
1份 |
11 |
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
1份 |
注:①請從已發表的論文中選1篇,將論文期刊封面、目錄以及論文內容用A4紙雙面復印5份,另裝1個檔案袋,在封皮上注明姓名、單位、手機、申報專業,隨申報材料一起上交。②以上第1、2、5、7、8項在寧夏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平臺上由系統生成自動導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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