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進
(一)選調生
對錄用的博士和碩士研究生分別給予7萬元和3萬元一次性安家費,對愿意直接到鄉鎮(街道)工作并干滿3年以上的博士、碩士定向選調生,再給予3萬元基層工作補貼,但均須在寧夏工作5年以上。
(二)優秀在讀博士預引進計劃
凡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可與寧夏企事業單位提前簽訂預引進協議,自治區財政按照每人每年2萬元標準連續資助1—3年,畢業后在寧夏服務不少于5年。
(三)引才住房保障
1.寧夏企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并與之簽訂至少5年服務合同的,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安家費。其中“兩院”院士等A類人才給予安家費220萬元;“長江學者”“萬人計劃”等B類人才給予120萬元;“青年千人”“青年萬人”等C類人才給予60萬元;省級政府特殊津貼等D類人才給予30萬元;全日制博士等E類人才給予20萬元安家費,其中凡全職引進到企業、固原市及9個貧困縣(區)從事本專業科研和技術工作的E類及以上高層次人才,自治區給予的安家費上浮30%。
2.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用人單位提供周轉房,其中C類及以上人才住房面積150—200平方米 , D類120—150平方米 , E類不少于100平方米。在我區全職工作滿5年,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并繼續留任的 ,住房產權歸其所有。
3.用人單位無法提供周轉房的,可按照C類及以上人才每月3000元, D類每月2500元, E類每月2000元的標準發放租房補貼,可發放5年。
4.對未享受住房(擁有產權)、在我區工作滿5年、經考核合格并繼續留在我區工作的,給予購房補貼, C類及以上人才每人50—100萬元、 D類每人40萬元、E類每人30萬。
(四)引才工作補助
對全日制博士、重點院校和重點學科畢業的碩士到地方企業工作,按月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補助,到事業單位工作按月分別給予4000元、2000元補助,連續補助5年。
(五)科研啟動資金
凡是全職引進寧夏企事業單位五類人才,自治區財政給予科研啟動資金。給予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領域的A類人才科研啟動資金1000—3000萬元、 B類300— 800萬元、C類100—500萬元、 D類50—300萬元、 E類10—50萬元。給予人文社科、文化藝術領域的A類人才科研啟動資金300—1000萬元、 B類200—500萬元、 C類100—300萬元 、D類50—100萬元、 E類8—30萬元。
二、人才培養
(一)院士后備人才培養計劃
選拔具備申報院士潛質的領軍人才進行重點培養,自治區財政按每人5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領軍人才培養工程
每年分領域(科技創新創業、哲學社會科學與文化藝術)選拔20名左右領軍人才重點培養,自治區財政按每人50萬元標準給予專項經費資助,支持自主選題開展研究或自主創業。
(三) “海外引才百人計劃”
在自治區重點創新項目、特色產業、優勢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中型企業和國有商業金融機構、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的各類創新創業園區等,圍繞自治區政府重大招商活動,把招商引資與招才引智結合起來,引進并重點支持200名左右海外高層次科技人才來寧創新創業。
(四)“國內引才312計劃”
堅持高端引領方針,按照業績突出、業內認可和社會貢獻統一原則從國內引進300名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選拔其中的100名給予重點支持,每兩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20名左右。
(五)青年拔尖人才培養工程
每年選拔100名左右45周歲以下、 學術技術水平領先的青年人才,每人資助6—10萬元資金 ,力爭培養一批國家和自治區級學術技術帶頭人。
(六)青年人才托舉工程
每年選拔100名左右35周歲以下、有發展潛力的青年人才, 每人資助3—5萬元資金 ,支持青年人才在創新創業“黃金期”, 自主開展研究,培養儲備大批后備骨干人才。
(七)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
圍繞自治區經濟結構調整、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在裝備制造、信息生物技術等重點領域開展大規模的知識更新繼續教育,每年培訓12000名高層次、急需緊缺和骨干專業技術人才。
(八)學歷深造
鼓勵支持各類人才攻讀國民教育系列的全日制碩士、博士學位,學習期間工資及其他待遇不變,取得學歷學位后由單位全額報銷學費。
(九)研修深造計劃
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選送中青年人才, 到專業對口的國家級科研院所、國內重點院校、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大中型科技創新企業開展3-12個月的深造,自治區人才專項資金按每人3萬元給予一次性經費補助。
三、人才平臺
(一)創新團隊
1.全職引進或我區培養的國內領先水平的科技創新團隊,自治區財政給予500—1000萬元經費支持
2.對新確定的自治區級產業人才創新團隊,自治區財政給予50萬元資助,培育期滿考核優秀的再給予30萬元獎勵
(二)創新平臺
1.對承擔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建設的,自治區財政給予100—200萬元和50—100萬元人才隊伍建設經費支持。
2.對創新能力強、成果轉化顯著、取得重大技術突破的創新平臺,自治區財政最高可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以著名科學家命名并牽頭組建科學實驗室、研發中心等,自治區財政最高可給予300萬元人才隊伍建設經費支持。
3.鼓勵企事業單位到區外、國(境)外設立研發中心,自治區財政最高獎勵100萬元。
4.柔性引進的高水平科技創新團隊,幫助我區攻克關鍵應用技術、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等的,自治區財政最高給予200萬元經費支持。
(三)人才小高地
鼓勵支持寧夏企事業單位建設“人才小高地”,自治區財政給予每個“人才小高地”50—100萬元人才隊伍建設經費資助。
(四)“雙創”示范基地
1.對創建為國家和自治區級“雙創”示范基地的,自治區財政給予1000萬元和500萬元獎勵。
2.對獲批國家和自治區級企業“雙創”平臺的,自治區財政給予20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
(五)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
對認定為國家和自治區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的院校和企業,自治區財政給予500萬元、100萬元補助。
(六)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
鼓勵支持寧夏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建設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 ,自治區財政給予30—50萬元獎勵,對進站開展科研活動的博士后,在站兩年期間內,一次性給予每人10萬元科研項目資助。
(七)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千人)、專家服務基地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園區等建立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專家服務基地,自治區財政給予院士工作站和專家工作站每年10—20萬元經費補助,專家服務基地每年10萬元經費補助。
四、人才激勵
(一)寧夏杰出人才獎
授予研究領域處于國家科技前沿、堅持全職潛心研究、具有國家級重大發現和重大成果的優秀人才,每3年評選一次 ,每次3名左右,給予每人100萬元獎勵。
(二)塞上英才獎
授予長期扎根寧夏,刻苦鉆研技術專業技術扎實、自主創新能力強、做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每3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10—20名,給予每人50萬元獎勵。
(三)“ 塞上名家”系列評選表彰
每2年評選一次“塞上名教師”“塞上名醫師”“塞上文化名家”“塞上農業專家”“塞上技能大師”等, 每次各評選20名左右,給予每人5萬元獎勵。
(四)院士津補貼
全職在寧工作的兩院院士,自治區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0000元津貼。
(五)自治區政府特貼
1.享受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專家,自治區財政給予每人18000元津貼。
2.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在職專家,之前未享受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的同時享受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自治區財政給予每人18000元津貼。
(六)人才流動激勵
對縣以上( 不含縣級 )副高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到鄉鎮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由所在單位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的獎勵。
(七)配套獎勵
1.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寧夏配套獎勵500萬元。
2.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一、二等獎的,配套獎勵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配套獎勵。
3.對獲得國家技術發明一、二等獎的,配套獎勵30萬元、20萬元。
4.對獲得“中華技能大獎” “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配套獎勵10萬元、5萬元。
5.對企業職工取得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每人分別給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補助。
五、人才服務
(一)戶籍辦理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畢業生憑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即可在寧夏任一城市辦理落戶手續。寧夏企事業單位引進五類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向我區一城市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或居住證。
(二)子女入學
1.全職引進五類人才的子女首次申請入(轉)學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含幼兒園)、普通高中就讀的,A、B兩類人才子女 ,由自治區教育廳協調,妥善安排到全區范圍內優質公辦學校或示范性高中就讀;C、D、E三類人才子女由市縣(區)教育局協調,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結合其父母服務(居住)地和本人實際情況,妥善安排到當地優質公辦學校入學或示范性高中就讀。
2.高層次人才非寧夏戶籍的子女,在寧夏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普通高中期間,享受寧夏戶籍學生同等政策待遇。
(三)配偶就業
全職引進五類人才配偶到寧夏首次就業的,或其配偶工作地在區內,但與五類人才所在單位駐地不在同一市、縣(區) , 參照原工作單位性質、身份及專業特長予以安置。
(四)科技創新券服務
可常年申請,即時生成、隨用隨兌,主要用以支持大型科技儀器共享、委托檢驗檢測、知識產權貫標輔導、創新創業服務。
(五)金融支持
可申請“人才貸”“人才卡”“人才保”“人才投”“人才板”等金融項目,并可申請50—200萬元優惠利率、無抵押貸款。
(六)創辦企業
高層次人才領辦、創辦企業的,工商登記專人咨詢指導、企業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免費查詢、商標注冊咨詢指導等服務。
(七)稅務辦理
高層次人才領辦、創辦企業辦理涉稅事項時,可在各縣(市、區)辦稅服務廳或政務大廳辦稅服務窗口辦理,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個人所得稅優惠備案。
(八)海關通關便利
留學人員、海外技術專家、回國定居或來華工作連續1年以上的高層次人才,隨身攜帶、分離運輸方式或以郵遞、快遞方式進境的合理數量的科研、教學和自用物品,提交“寧夏回族自治區高層次人才證” 及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證件,海關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免稅驗放。
(九)居留和出入境
高層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申請在華永久居留,需多次臨時入、出境的,可在所在地級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
(十)醫療保健
寧夏企事業單位全職引進五類人才,按照就近原則由定點醫院建立高層次人才健康檔案,建立急診診療綠色通道,負責提供日常醫療保健咨詢,每年安排一次健康體檢。
(十一)養老失業保險
全職引進五類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或轉移接續,五類人才按規定納入公務員醫療補助和醫療照顧等辦理事項。
(十二)休假療養
A、B、C、D類高層次人才每5年享受一次免費休假療養服務, E類高層次人才由各地各部門組織實施。
(十三)文化旅游
持“寧夏回族自治區高層次人才證”,可在寧夏3A以上景區游覽享半價或免票優惠,在區內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借閱資料。
(十四)體育場館服務
持“寧夏回族自治區高層次人才證”,減半優惠或免費到各服務場館參加公共體育場館健身活動。
(十五)城市公共交通服務
持“寧夏回族自治區高層次人才證”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六、人才評價
(一)評審“綠色通道”
1.突出貢獻人才和引進國外首席專家(學科帶頭人)、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申報高級職稱,不受學歷、論文、任職年限、單位崗位數量和結構比例等限制,采取直接考核、考察認定、專家評審等多種方式評價,實行全年受理、一事一議、一人一評、及時辦理。
2.對市場業績突出、企業效益顯著和社會貢獻較大的企業高管人員或企業家,可直接申報評審高級經濟師任職資格。
(二)職稱評審權限下放
1.高等院校教師系列、自然科學研究、社會科學研究、衛生系列正高級及以下職稱分別下放到自治區本科院校、自治區級科研院所、自治區三級甲等醫院,實行自主評審。
2.高等院校教師系列、中等專科院校教師系列、技工院校教師系列高級及以下職稱評審權限逐步下放到舉辦條件的高職院校、中專院校、技工院校,實行自主評審。
3.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系列、衛生系列、農業系列高級及以下職稱評審權限下放到各地市。
4.農業系列、新聞系列、工程系列(專業)高級及以下職稱評審條件下放到具備條件的大型骨干企業、行業廳局,實行自主評審。
5.工程系列部分專業實行社會化評價,轉移到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學會)承接評審工作。
(三)向基層傾斜
1.分類完善職稱評價標準,不將論文、外語、計算機、專利、科研作為應用型人才、基層一線人才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
2.高校畢業生到鄉鎮事業單位工作,可提前1年申報中級職稱。對長期在鄉鎮工作,技術能力過硬、業績貢獻突出,人品口碑良好的專業技術人員,可降低一個學歷層次申報副高級職稱。
3.對長期在農村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且現仍在農村教學崗位,連續工作15年晉升中級、連續工作25年晉升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可不受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直接參加資格評審。
4.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及護師以及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經過規范化培養的全科醫生,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專業類別的考試。執業范圍注冊或加注全科醫學專業滿2年,申報全科醫學基層副主任醫師資格可提前一年。
5.對在脫貧攻堅中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提前一年申報高一級職稱。
(四)貫通評審渠道
1.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取得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符合相應層級職稱評審條件,可申報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2.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 明確29種準入類職業資格、20種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以及8種國務院已取消的部分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職稱,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
|